不完美受害人-第06集

收藏下载分享

类型:犯罪 / 剧情 / 悬疑地区:大陆年份:2023

导演:杨阳

演员:王建新 / 蔡纲 / 许可嘉 / 邬倩 / 尹元章 / 周浩东 / 张艺丹 / 项洪 / 朱铁 / 李允傲 / 金宸邦 / 林允 / 颖儿 / 林嘉琪 / 李全有

在线播放如遇卡顿,请切换播放资源

线路1 线路2

第01集
第02集
第03集
第04集
第05集
第06集
第07集
第08集
第09集
第10集
第11集
第12集
第13集
第14集
第15集
第16集
第17集
第18集
第19集
第20集
第21集
第22集
第23集
第24集
第25集
第26集
第27集
第28集
第29集

剧情预览

在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职场性侵案件中,女性受害人赵寻(林允 饰)最初在第一时间坚决否认受到伤害,五天后才决定报警指控强奸。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被告的辩护律师林阚(周迅 饰)被委托提前介入调查。林阚以无可辩驳的法定事实一一推翻了赵寻提出的指控证据,迅速使案件真相大白,最终导致刑侦终结,警方撤销了案件。被告在名誉受损和企业声誉受挫的情况下,成功洗脱了污名,而林阚则代理被告对赵寻发起了损害名誉权的民事反诉。随着案件的深入,赵寻遭到了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她的工作也因此失去了,她的生活陷入混乱。
在这一过程中,林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职业伦理挑战。她必须在法律上的事实与赵寻内心深处的“客观事实”之间做出抉择。林阚不仅要面对自己作为律师的职责和法律的严酷现实,还要处理由案件引发的道德困境。她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赵寻的未来及她自身的职业生涯。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林阚需要权衡法律、公正与个人良知之间的微妙关系,寻找一个平衡点。

影迷评价

  • 来自网友【玩娃娃的VIOLET】的评论(这几天抽空补看了最后几集,又整个重新梳理了一遍,我前面的观点没什么变化,就不把新想法穿插进前面的文字中了,直接在后面把新的想法补完整了。还是那句话,我这人比较字唠——就是不由自主会码很多字——所以有些表述可能看起来有点啰嗦,总之,欢迎喜欢这个剧的盆友来一起继续讨论吧。2023.8.2)发现一个很可怕的问题,很多人觉得赵寻摇摆不定,模棱两可,甚至说她又当又立,却几乎没有看到有人对成功“追求赵寻”这个行为本身的评价,大家都在探讨“赵寻为什么不说不”,却极少看到有人探讨“成功该不该追求赵寻”。大家都不自觉的直接把关注的重点讨论的重心放在了赵寻的应对方式如何如何上面,却忽略了成功这样一个男性作出这一系列举动是否合适合理这个问题。我相信很多人跟我的观点是一样的,成功就是“恶”的,而且是很清醒的“恶”,哪怕他把他的言行伪装的多么冠冕堂皇。但是我确实看到很多评论在单方面的质疑甚至嘲讽赵寻,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有些人对成功这类人的言行会感觉很合理很正常,甚至有人认为“被成功这样的人PUA要比被某些人白嫖强多了”……我其实是对这些人更觉得无语和可悲,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可以接受和容忍“男人的天性就是blabla”这个理念甚至快要美化为不可违背的自然规律了,又继而以此直接作为大前提直接去批判事件中女性的应对方式。赵寻肯定是一个不完美的受害人,她有自身的问题,但我觉得她的懦弱和畏缩是可以理解的可以包容的,不管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我们也理应包容各种各样的受害人存在;但是对于成功的言行,我最多可以从人性的角度犯罪心理的角度去理解但我没法包容和容忍,我觉得也根本就不应该去包容和容忍成功这类人和这类言行的存在。而且我想先说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问题,其实在前几集就已经表述过,成功把赵寻带到卧室门口的时候,赵寻明确说“送我回家!”,但是成功却对警方说赵寻说的是“抱我进去”,他撒谎了。但我发现很多人对这个剧情完全忽视,如果从主观意识的角度去看,这里赵寻的意思很明确就是拒绝进卧室拒绝进一步发展,但是成功直接把赵寻的意思扭曲成了“我愿意”或者至少是扭曲成了“我不拒绝”,并且利用了赵寻醉酒后行动不能完全自如不能全力反抗这一点直接把她抱进了卧室啊。很多人质问为什么赵寻三个月来都不明确拒绝,那事发当下的这句“送我回家”就不算拒绝了不算数了吗,这里不就是恰恰体现了成功彻彻底底的“恶”,体现了他彻彻底底的老谋深算蓄谋已久的丑恶意图和低劣手段了吗。他为什么要撒谎,一般人在那种情况下听到女方说“送我回家”这句话不可能不明白女方的意思就是在“拒绝”,而他恰恰就是明白这句话的主观意思是拒绝所以才要撒谎,他根本不是他自己说的那样无辜,这里的问题是只有双方证词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所以很难定性为强奸罪,但是上帝视角来看他这个撒谎行为足以证明他的用心险恶,他根本不是他自己所说的完全没感受到赵寻不愿意。后面的剧情也交代了这一点,看看他这一大段独白,他自己承认了,他心知肚明赵寻“不情愿”和他发展为情人关系,但是他非常乐于“玩弄”她或者说“玩弄”人性,他享受这种“玩弄”带来的快感。这些天看到了各种各样批判赵寻的评论,如果只是因为被前期剧情营造的模糊假象“误导”或者单纯的“怒其不争”,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那些觉得成功更可怜甚至觉得他才是受害者的,我有点觉得可笑了,剧中林阚也提到过的人与人之间的“认知偏差”,是真的能达到匪夷所思的可怕程度。最离谱的是看到一个评论林阚这条线的,大概意思是:“吴教授挺冤的,他也没做什么过分的事,是正当追求,看他妻子的说法他是对妻子早就没有情分了,所以去追求别人也无可厚非……”,我心里已经骂出声了好吗。且不说吴教授比林阚大多少岁、俩人还是师生关系,林阚父母可是吴教授的同学啊,林阚父母是把他当成父辈的角度才把孩子托付给他的,他该对林阚有这种念头吗?再说他有家,不管他对自己妻子还有没有感情,那都不是他可以对林阚有念头的理由,从另一面说,就算他真的对妻子没有感情了,那他还一边耗着自己妻子那么多年让人家在他的冷淡下熬着一边立一个无辜的痴情种人设,这不卑鄙吗?从哪儿能得出他对林阚是“正当追求”这一说?所以真的觉得很多人是不自觉的在认同甚至纵容侵害者和侵害行为存在,而不自知。说回成功,成功也一样,他本身就不该对赵寻有这种想法,他有妻子有儿子,甚至还有正牌的三,他还是不满足还要对更多的美色下手,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呀,这个有家有室的男人本身产生追求赵寻的想法就是错的,并且他心里也明知道追求赵寻是不符合道德标准的(我不相信一个成熟男性不懂这一点),但是他的经济实力和职场地位让他有足够自信可以攻下赵寻(他也非常自信哪怕赵寻内心不情愿他也能达到目的)并且还可以全身而退,他在心里其实分明知道女孩的心态究竟是“很愿意”还是“不情愿”,但是他的自信自负让他敢于无视女孩“不情愿”这个心态,并将之解读为“没拒绝就是愿意”、“不拒绝就是可以更进一步”,他的自信来源于他的经济实力职业权势以及他相对于赵寻而言压倒性的阅历优势,所以面对警方面对律师面对所有人,他才会那么坚定的陈述这件事在他的认知里毋庸置疑“不是强奸”。也正因为他心里什么都知道,他才要采用非正常恋爱形式的特殊手段,所以这本身就是一种强权的压制。所以探讨“赵寻为什么不说不”应该是第二层次或者第三层次的问题,而第一层级的问题应该是成功所代表的这类男性本身就不该对赵寻所代表的这类女性产生这种低劣的念头并且利用自己在各个层面的绝对优势而掌控的隐形强制手段去压制女性的反抗意识。相对于被模糊的假象误导和单纯对赵寻“怒其不争”的人,我恶心的是,那些思维定式直接将“男人的本性就是这样”作为了大前提的人,继而对这类事件第一时间进行评判的是女性是如何应对的、直接质问女性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不提早回避的人,这些人居然不去质疑男性的这类言行(尤其在剧中这类性骚扰事件中)。说的极端一点,有些人就是认为男人在有家室的情况下仍然对各种女性出手是正常的,甚至是不可违背的自然规律;但是同样的事件中,对女性的要求却是极高的,女性接受是错的,女性不接受不拒绝也是不够清白不够道德的,如果女性要保证自己的清白就必须女性自己明确的激烈的表达出抗拒才有可能在法律层面在世俗道德层面保住自己的清白,甚至哪怕是女性明确的激烈的表达出抗拒在法律层面保证了清白的情况下都未必能在世俗道德层面保住自己的清白。从什么时候开始,在这类问题上,有些人对男性的道德标准低到了几乎无,而对女性的道德标准却高得离谱了。成功、林阚的教授、房思琪的老师等等,他们就是明知这种想法和做法是错的是道德所不容的是低劣的甚至可能是违法的,所以他们才将这个想法和做法美化为“爱”,用他们既有的绝对优势包装成“追求”,从而强化自己的那一套诡辩论,压制对方的反抗意识,其实本质上这就是强迫的一种表现方式。我觉得很多人还是不自觉的被套进了“受害者有罪论”这个思维定式里,后面晏明跟支队长对峙的时候的一连串质问,我特别理解她,如果“有想法”+“有行动”+“有法律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就可以对行为人定罪,那么赵寻成功这个事件中其实只差“法律意义上的危害结果”,而强奸案中是否有“法律意义上的危害结果”的评判标准的要件,恰恰赵寻都没有,这在法律层面上确实是个死局,但是如果除去“法律意义“上的危害结果这部分,那么成功、林阚的教授、房思琪的老师在受害者的心里其实本质上就是实施了“强奸”行为。或者说如何给赵寻那句“送我回家”定性,将直接决定成功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法律上的”强奸行为。这里在看前半部分剧情的时候我不知道是否还有什么细节要在大结局部分披露,所以就前半部分剧情来看还是对这个事件不能明确定性,哪怕这部分剧情展现的就是事件的真实完整面貌,从世俗角度和从法律角度所得出的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结论。但就算法律层面上成功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是将舆论压力道德谴责一股脑的砸向赵寻的理由。前半部分剧情中,赵寻那句“送我回家”确实无法拿出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但我想说的是为什么那么多人指责她三个月来没有明确拒绝,但是却对她事发当下的这句“送我回家”就不做评价了呢。我也始终觉得,只探讨“赵寻为什么不说不”,却忽略“成功该不该追求赵寻”这个问题。这就像——看到大街上的随机性侵案件,有些人问“她怎么不躲远点儿、穿多点儿、怎么不死命反抗?为什么回家那么晚、为什么喝酒?”,而不问“该以何种方式警示行为人约束自己?为何部分大众可以容忍甚至认可这类行为存在?”——差不多。而且,即便是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律上认定不了成功构成强奸罪,但是他的言行本身就是理应被谴责被批判被约束的,他的言行是错误的开端,理应受到更多的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如果要道德审判,至少要给予双方批判和警示,而不是一味的单方面批判赵寻。这部剧其实是想通过赵寻这样一个处处瑕疵的“受害人”,引发人们对现实中这类事件中受害方的处境和出路的各个层面的思考,更是想问“为什么舆论对受害方如此苛刻?舆论却极少去质问去抨击去更强的约束加害方?”。其实第一集开头就点题了,开篇周迅的角色林阚其实也在经历跟赵寻同样的遭遇,但是此时林阚已经有一定的职场地位了,她可以非常有底气的怼回去不吃亏。这场戏就是要跟后面赵寻的遭遇做对比的,赵寻是职场新人没有地位没有背景,遇到这样的事不管内心是不是愿意的,不管拒绝还是不拒绝可能最后都会吃亏。而更令赵寻惊慌的是和成功发生关系后,她还没想明白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性质自己到底接下来想要怎么办的时候,这件事直接被曝光了,不管定性是不是强奸,不管她跟警察说是自愿还是被强迫,对赵寻来说名誉都毁了,此时她处于绝对劣势,所以她才那么纠结,考虑那么多。这里另一个角度是,即便是已经处于职场金字塔上端的林阚,有实力说不的她也仍然面临着职场性骚扰,而大众很少去把舆论压力给到这些做出骚扰行为的人,却不自觉的把各种责难给到被骚扰的人,这也是为什么在这类事件中,做出骚扰行为的人不那么容易社死,而被骚扰的人却常常轻易的被舆论淹没更彻底的社死。所以,并不是说要强行给成功们定罪,而是希望对成功这类人和言行施以更多的道德约束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不是要求法律越线去偏袒谁,而是希望在法律难以涵盖的层面给予双方警示,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嘲讽弱势的一方。另一处对比,后面交代了林阚年轻时候也经历过的类似遭遇,那时候她也曾像赵寻一样不知所措,一样无力、无助。赵寻在面对成功的各种非寻常攻势/诱惑(压制)下,仍然不愿放弃已经在大成集团得到的和未来可能会得到的,从而选择继续留在这个潜在危险身边;而学生时代的林阚断然放弃了在教授继续扶持下读博的机会,从而远离潜在危险。这个对比很微妙,很多人就是因为赵寻明知成功是潜在危险而选择继续留在他身边质疑和嘲讽她。但是我们来对比林阚的选择,即便当年林阚放弃了读博的机会远离吴教授也仍然有人一直在质疑她毕业后所走的路并非全靠自己的实力而是大大借助了教授的背景,但我们可以看到林阚的实力和她的努力都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她选择在教授扶持下读博是不是还会得到更多?)。也就是说即便是女性做到这样的程度也仍然在被诟病被误解被指责,在某些人潜意识中就是在直接认可和接受教授这类人的言行的前提下,直接去评判林阚的应对方式,也就是我前面说到的“甚至哪怕是女性明确的激烈的表达出抗拒在法律层面保证了清白的情况下都未必能在世俗道德层面保住自己的清白”,这其实本质上不也是受害者有罪论吗?而更令人唏嘘的是,现在林阚成为了很可能是加害方的成功的代理律师。这个微妙的人物关系的设定非常吸引我,看完前几集,我很想继续看林阚这个角色后面都是怎样应对的。不过,最后剧情发展到林阚宁愿注销律师证、舍弃自己在大正打下的小江山,也义无反顾的要为赵寻代理,我确实也很意外。但我绝对能够理解林阚这个人物会做出这样的抉择,我不觉得荒谬反而非常被打动。她不仅仅是在为赵寻声援,她是在为女性的自我辩护,也是在试图给自己一个答案。女性在这类事件中,真的必须(活该)承受这么多吗?为什么不敢勇敢的说不?为什么舆论给予男性的人性弱点各种容忍却很难容忍女性有丝毫的人性之弱?为什么在这类问题上女性有时候卑微到被侵犯反而要去自省“为什么被侵犯的是我”这个程度??林阚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也作为一个有过同样遭遇的普通女性,她觉得自己有义务去替那些“受害者”发问。这里很多人质疑这段剧情不现实,首先,理解很多法学专业以外的人不明白林阚为啥还可以给赵寻代理,这个问题其实剧中已经明确解释了其中的复杂规定和程序,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剧中的解释是完全没问题的,理论上是行得通的,这个有兴趣的朋友去稍微研究一下《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等法规中与剧中这个问题相关的具体规定,就懂了。其次,有很多人说现实中不会有律师干这种事,律师不做了钱也不赚了blabla,觉得这个剧拍得太不现实。就这一点,还是那句话,影视剧如果不存在一定的理想化和更多的人性高光那就不是影视剧了,完全贴合现实一板一眼地复制粘贴现实那叫纪录片。影视剧就是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的呀,很多时候不仅仅是反映现实问题,更是想要呼吁和警醒大众,甚至是试图提升大众认知水平啊。第三,说真的,如果现实中我们遇到法律难题,难道我们不想要一个林阚这样负责任有底线的律师吗。不要跟我说林阚怎样怎样对待成功了,前期剧情中,林阚在现有的客观事实面前已经非常尽心尽责的为成功争取最大的权益了(甚至在承受着职业操守和个人道德底线的极度拉扯下仍然最大限度的为成功争取权益),直到成功自己曝光视频明示默许李怡去散布和主导带有煽动性误导性的舆论,并且彻底暴露出他的低劣本性的时候,林阚才觉得彻底触及了自己的底线,才选择彻底与成功割裂开。我觉得她已经非常仁至义尽了,没啥好诟病的。再说,成功的一系列骚操作还很有可能涉嫌侮辱诽谤呢,他还有脸去告赵寻?真的,我说有些人有那精力诟病林阚,是不是更应该恶心恶心成功啊?(这里成功自顾自的说了一大堆强行逻辑自洽甚至自我信仰的独白,周迅在听的过程中的面部微表情把人物内心呈现得特别恰到好处。这里林阚也没有说任何多余的话,我觉得这个剧情设计特别好,特别值得玩味。)我对周迅这个角色非常喜欢,她的诠释太好了。作为成功的代理律师,从职业角度她必须全力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她也要求自己尽自己所能找出所有对成功有利的证据,哪怕她发自内心的共情对方当事人(赵寻),哪怕她的职业敏锐度让她能够感应到事件最可能的原本面貌。而作为一个同样经历过职场/校园性骚扰、一个同样曾被权力压制而不能——或者说不知道如何发声——的年轻女性,她又深深的同情赵寻,所以她鼓励赵寻勇敢说出自己心里的真相,鼓励她勇敢面对真相,勇敢面对自己。我觉得周迅对这个人物的理解非常到位,这个角色有作为职业女性的稳重和理智,有作为法律从业者的敏锐机智和恰当的城府,同时也保留了女性的本真天性和细腻柔善的一面。周迅将这些人物特质表达的特别好,该激烈时激烈,该内敛时内敛,她的眼神和微表情都很恰到好处。因为这个角色头脑和内心都很复杂,有很多不能用台词表现的情绪,如果眼神和微表情表现的不好,很可能会给人一种“八百个心眼子”的感觉,而不是这个人物所应该呈现出的“睿智”的质感,这一点上真的很喜欢周迅的表演,她是用心揣摩了人物的。赵寻自杀这段戏,我虽然为赵寻惋惜,但我是在看到周迅这几个惊慌、自责、心痛的眼神的时候,忍不住跟着哭了的,就是特别心疼这个人物。剧中还有多少她绝妙的呈现就不用多说了。还有一个细节我觉得处理的非常好,周迅剧中常用的包包是两款无印良品的背包,这个点我尤其喜欢,之前看过的律师职业剧,几乎对所有的精英律师的呈现都是名包豪车大豪宅,b格爆表,每次看都会在心里暗暗吐槽,现实中这样的律师真的少之又少,其实现实中绝大部分律师都是和普通打工族一样的“在为生活奔波”这个状态,即便是已经成名的老律师也极少是全身奢侈品豪车豪宅的,电视剧可以美化这个职业,但有些呈现明显是太过了。周迅在剧中的着装和用的包包不浮夸不花哨,给人感觉非常舒适,让人不由自主的关注点更加聚焦在她的专业能力上。我觉得剧中法律部分的呈现非常严谨,感觉剧组找的法律顾问团队非常好,而且导演编剧也一定是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加上女性导演独有的细腻感,把事件和人物那种模棱两可在禁忌线上飘忽摇摆的微妙变数和情绪呈现的很棒。另外特别喜欢这部剧的台词,很严谨,且言简意赅,能非常精准的表述出想要告诉观众的内容,也与人物背景相符,加上几个主演台词说的非常好,让整个剧的质感又提升很多,这一点特别棒。很多人觉得林允的演绎让这个人物给人感觉莫名其妙,变来变去,有点神经质。对,我也觉得是“神经质”这种感觉,不过倒是能理解在这样的事件中赵寻这个人物会不知所措飘忽不定,会害怕、怯懦的心理,所以呈现出来的状态会是有点“神经质”的。我觉得,这个人物在这个事件中的心态首先肯定是“不情愿”,一般情况下,这么一个年纪轻轻的漂亮女孩肯定是更想要谈个正常的恋爱而不是直接选择被包养啊,但是面对成功这样一个老板,也许她想过"为了自己的未来豁出去一下?”,也许存在着侥幸心理觉得“不明确拒绝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并且只要不越底线就能保住最后的尊严?” ,但不管她的心理状态是多么纠结,有一点是肯定的,和成功发生关系一定不是她”心甘情愿“的。然后在事件发生当下,她还没想明白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性质自己到底接下来想要怎么办的时候,这件事直接被曝光了,不管定性是不是强奸,不管她跟警察说是自愿还是被强迫,她的名誉都毁了,所以她摇摆不定,极度纠结。所以我能理解为什么林允要用这种表演方式呈现这个人物,不能说林允演得很差,这个人物本身内心就是不够坚定不够勇敢的,林允呈现出的角色特质也确实是”怯懦“”纠结“”不甘“”困惑“。但我肯定不觉得她演得好,就是感觉还是缺了点内在的东西,至少前几集她的部分我只能通过她的这些表演推测出剧情走向,而不是通过她的表演对这个人物产生共情,就是感觉她的表演还是缺少一点能打动人心的东西。说实话,她去自杀那个片段,我其实更多的是我通过自己对人物的内心解读、我自己进行脑补之后产生的同情和惋惜,这个片段我觉得她的表演还是有点太表面,她的呈现看起来就是开开心心去赴死了,但是这个人物我觉得应该是这时候虽然“放下了”却仍然是怀着很复杂的心理状态的,既不舍不甘心又觉得屈辱又想要解脱甚至想要以死来证明自己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不堪这样的心理状态,她其实没有很好的呈现出来,眼神啊肢体动作啊都没有表达出这种复杂的内心状态。这个片段我是一直到看到林阚坐在崖边慌乱失措的样子才被感染到哭出来的。赵寻这个人物确实很不好呈现,但是在降低预期的情况下,我还是觉得林允的表演不太合格,可能是阅历不够?感觉她不是没有努力,而是她对于人物的理解和揣摩以她现有的资质难于达到那个层面。她演技的缺陷直接导致一部分观众没法对这个复杂的人物更快速的理解到位。不过有意思的是,我觉得这个瑕疵也刚好从另一个层面反映出普罗大众对受害一方是多么苛刻,人们往往会因为受害一方的各种瑕疵而将“这是一个受害者不管TA是否完美”这个本质不自觉地忽视。浅浅的说说董洁,不知道是因为年纪到了还是这些年的经历所致,她现在的气质和眼神跟早些年确实很不一样,当然了年龄有很大原因,但她整体的气质变了很多,我觉得还是跟她这些年的经历有很大关系,感觉人变得锐利了,这个不能说好坏,人在经历多了之后肯定会不自觉的颠覆一部分的自我,对很多事的认知会变,导致整个人看起来跟之前不一样,样子还是那个样子,但内里透出来的气场变了很多,就是这种感觉。当然了,如果这个感觉是她完全为了匹配角色设定而表演出来的,那就不得不佩服她的演技了。觉得陈数这个角色跟她之前的角色差不太多,有头脑知进退睿智理性的大女人形象,演的很好但也没有什么大的亮点。这部剧的剧情和演员都很吸引我,不知道后面大结局就成功赵寻事件本身是不是还会有什么出人意料的爆点,如果没有也不意外,这个剧其实就是在探讨“权力绝对不对等的前提下,弱势一方究竟如何发声,如何应对,而作为旁观者(围观者)究竟如何看待这类事件以及事件中的各方当事人才是更合理的。”这个点。它其实并不单纯是事件发生当下各方的反应的问题,它应该是一个向前向后延伸的一个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琐碎细节进行整合后分析再行评判的问题。从法律理论的角度认定罪名是否成立,拿出明确的证据,符合明确的能否定罪的要件,就能得到明确的结论;但现实中很多东西是模糊的是模棱两可的,这就是“不完美”,说不清楚自己明确意图和想法的当事人,模糊不清的证据和证词,这些都是案件的不完美之处,就很难简单的依据理论进行评判。在法律层面,对受害者和施害者的认定和评判究竟怎样才是更公平更合理的;而在法律所能涵盖和干预之外,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道德层面和舆论导向上,到底该如何对双方进行评判,当事者又该如何更好的应对、和预判预防,是导演和编剧想要和大家一起思考的问题吧。大结局看完再来补充新的想法吧。(2023.8.2以下是看完最后几集整理的一些新的想法~)等看最后几集的时候,大概知道最后会有至少两场庭审戏,看过了周迅前面的精彩呈现,我真的超级期待这几场庭审戏,看完最后几集,我只能说周迅太棒了,远远超出我的预期。不是说她能背下几页台词所以棒,演员背台词其实是基本功吧,这里我是感叹,她给我的感觉是她完全理解到位了剧中辩护词(米芒案)和答辩状(赵寻案)的法律专业层面的意思,正是因为她研究了揣摩了这些法律专业层面的东西她理解到位了,所以她能从语气语调以及眼神、面部微表情上非常到位的把这几页纸的台词想要传递的东西完美呈现给观众,这是我觉得特别敬佩的。(这样对比可能有点不人道,就只是单纯对比表演的精彩度不是要刻意指摘林允)林允在剧中也有不少大段的独白,她呈现出的效果就不太容易感染到我,我通过她的台词可以明白和理解到剧情要传递出什么,但我明显有一种她是输出台词的“工具”这样的存在的感觉,而不是她作为剧中这个人物要告诉我什么。刘奕君在大段独白的呈现上也是给了我和周迅的表演一样的感受,而林允确实这部分做得不够好,感觉她还是不能对人物和台词理解到位,这个我前面也说了,可能确实是阅历不够导致的,还是希望她能再多一些对人、事、物的琢磨吧。从开播就看到很多对晏明的负面评价,这里我也说说我对这个人物的感受吧。作为侦查机关人员,她程序上是没有违规的,很多人质疑侦查期限的问题,这个《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得非常细致,剧中其实也解释了对成功拘留期限的问题,理解法学专业外的人可能会有点迷糊,可以去查一下法律对此的规定,确实没有违规,这里就不细说了毕竟也不是普法栏目哈哈。就我看来,公安机关人员理应在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对案件细节了解更多,搜集更多相关的证据和线索材料,就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很多时候没办法提供更多的证据和线索,所以才需要相关司法机关存在呀。晏明作为公安人员想对案件细节了解更多没有问题啊,我不是代入受害方才会这么想,代入成功也是一样的,晏明对案件扣细节的程度,其实在某种层面也是给了他“法律层面的”清白啊,经过各种抠细节都不能走到检察院这个阶段,不能定性为强奸行为,这也是在给他法律层面上的清白——哪怕他自己心知肚明自己撒了谎,也心知肚明赵寻“不情愿”。这里其实也是通过这样的戏剧呈现来引发和警示受害者去思考,究竟该怎样保护自己,在何种程度上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晏明在程序上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只是对比现实中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她做的要多很多,可能我们总认为现实中没人会这么的尽职尽责,所以不能接受剧中这样一个理想型的公安人员。如果说她不够中立带有女性立场,那反观剧中的男性公安人员呢,他们在看待这个案件的时候就没有不自觉的带有男性立场吗,那个支队长,他可太有男性性别立场了吧。我觉得在这个层面不可能要求办案人员彻底摒除性别立场,任何一个职业都是如此,我觉得只要保证程序正当合法的前提下,且在最终评判定性上面没有偏袒某一方,严格依据法律得出结论就没问题,就比如剧中,侦查阶段无法认定存在强奸行为,所以不对成功提起公诉并释放他,后面的民事部分也明确提到那天晚上的事件中他不成立强奸,但是在其他时间段里成功的某些行为成立“性骚扰”,已经很公正了。我觉得硬要说晏明这个人物的问题,其实是她侦查的方向有点问题,感觉她最开始没有好好去追查报案人(尹声)相关的线索,尹声的相关线索和最终的现身,更多是林阚去努力的结果,而晏明在最开始成功被释放后她对案情不甘心的情况下,没有去继续追查尹声这个重要人物和相关线索反而是去找林阚发泄了一通,直戳林阚痛处,我觉得这是这个人物最该被指责的点。尹声这条线索也体现了林阚作为律师严守职业操守的一面,她查到尹声这条线索的时候就已经感觉到成功在这个事件中不是他自己说的那么冤,但还是尽自己所能为成功争取最大的权益,自始至终尹声这条线索也不是她透露给晏明的(如果公安机关能更及时的掌握尹声这条线索一定是能在某种程度上帮到赵寻的),这就是律师的职业操守啊。很多人诟病林阚通吃双方当事人对成功的做法违背职业操守,但是现实中又有很多人总问律师为什么要帮坏人,有点讽刺。律师要帮的是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不分好坏,坏人也有他法律框架内的合法权益,律师不能以普通人的视角评判好人坏人然后去做事,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去为委托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她在为成功代理的时候是非常尽职尽责的,甚至做了很多不必要做的事,她在最后为赵寻代理的时候,严格来说也没有利用到前期参与了强奸案件侦查阶段的优势。赵寻起诉性骚扰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这里,尹声提供的证词也是“强奸事件”以外的其他时间段里他所看到的成功对赵寻的“性骚扰”行为,这里民事诉讼这个阶段并没有建立在“强奸事件”的基础上进行,法官也只是在庭审时一句话带了一下说“成功不构成强奸罪”(我感觉这句话其实更是特别给观众听的),但是那个晚上以外的时间里,成功的“性骚扰行为”在尹声这个证人作证的情况下是成立的,即侵权损害赔偿这里,赵寻胜诉了。她胜诉的意义也不在于她依据这个判决可以提出索要多少赔偿金,而在于她争取到了自己在法律层面在社会舆论层面应有的权益。我觉得这部剧在法律层面还是非常严谨的,它在呈现法律这方面,其实是很高于现实生活的,就是在“严格依据法律”这个层面它是比现实更严格的。因为这是一部法律从业范畴的剧它也力求不能误导大众。可能很多人不理解我这样说,觉得“它拍得并不现实啊”,“剧情的呈现并不正确啊”等等。你这样来看,现实中,很多成功这样的人遇到这种事,可能第一时间就联系各方关系把事件平息掉了,这个动作里面其实有多少不合规甚至是违法的操作就不必多说了,这就是现实中权势带来的非正常力量,这个不可否认的现实(社会某些现状)让我们觉得剧中很多东西是“不现实”“不正确”的,但是我们固有印象中的那些个“现实”本身就是错的呀,反而剧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呈现,我们倒不习惯了。剧中确实有多处“不现实”的点,现实中,成功可能根本不必踏入警局半步,现实就是,强权压制下,你可能连想一下思考一下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击垮了。就因为“现实”可能是这样的,我们才更要呼吁、弘扬和追求像剧中呈现那样的理应存在的公平正义的大环境啊。剧中人物没有上帝视角,他们各自困惑,但作为观众的我们知道成功的言行有什么问题啊,所以现实中才更需要相关机关人员更理性更细致深入的甄别案件的性质和探究各种细节啊。这里其实也在引发另一个思考,如果公检法各机关在认定事实问题上,在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再多一些细致入微,再给当事人各方更多一些耐心,是不是法律的价值能够更好的体现。剧中在法律层面是理想化的给予了当事人相对现实要完美很多的公平正义的。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一方,剧中虽然理想化但也恰恰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哪怕是受害者,在法律层面该自己承担的也不能推卸责任给别人,要为自己的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哪怕是侵害方,也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要求其承担与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相适应的责任。就如本剧结尾,成功强奸罪不能成立,但“性骚扰”是成立的(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规定大家可以自己去查,它在《民法典》里面,注意它是民法的范畴哦,而强奸罪是刑法的范畴,这个区别是非常大的。);成功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承担强奸罪的责任,但要为性骚扰承担责任。成功应该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惩罚,但在是否成立强奸行为这一点上他也有自己认知层面说得通的理由并且有证据上不成立的理由,至少罪不至死(社死),所以不能强行给他安个强奸犯的帽子,即没有给他强加不该承受的法律层面的东西。另一方面,其实赵寻也必须为自己的懦弱、贪欲承担应有的惩罚,但这不是她就该被侵犯的理由,所以她也有争取性骚扰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法律没有偏袒任何一方,甚至在剧中法律所做的比现实多得多,这其实是法治追求的理想状态,也是本剧的主旨,想要呼吁现实中能去尽更大努力去构建一个这样的更公平公允的评判环境,或者说希望现实环境能够允许普通人去希冀可以去争取这样更公平公允的机会。剧中最后赵寻去面试这里,可以明显感觉到她的心态的变化,这里这场戏根本不是什么正能量,是在讽刺现实。即使赵寻胜诉了,也还是会被各种歧视戏谑不尊重,但是只要敢于发声争取应得的权益,勇敢面对真相面对自我,她就挺直了腰板不再怕这些了,甚至她还当成笑话一样的跟林阚调侃这次面试经历。有人认为这部剧给了“仙人跳”机会,这个怎么说呢,首先仙人跳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是以要挟勒索金钱利益为目的的,赵寻不符合,更何况人家最后起诉的性骚扰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也只要了1元钱而已,而且成功最后确实有点悔悟了想要私下补偿她她也没有接受,剧中肯定是扯不上仙人跳的。现实中如果遇到仙人跳,其实法律上对此是比较容易举证和定性的。其次,我想吧,如果是成功这类人遇到仙人跳,我倒是也挺想按照某些人对赵寻的“活该论”的逻辑,也给成功一个“活该论”,而且真是仙人跳的话,就让成功去尽最大能力告吧,我肯定不会声援搞仙人跳那些人的。算了这一点不多说了,太幼稚哈哈哈~整部剧的立意、主旨,除了呼吁大环境更加向好,也是在警示现实中的受害者,如果不想要就勇敢说出“不”,如果不想演变成真正的彻底的“受害者”,就要从感觉到不对劲不舒服的时候就勇敢的拒绝,要预判预防,如果事情发生了也要尽力保持理性,要想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想怎么做。这部剧更是想告诉受害者们,面临这类问题时,更多一些理性的思考,寻求更多一些解决的途径。也想要宽慰受害者们,接受人性的弱点,自省的同时也要自洽,不要过度自责,而是多一些思考多一些理智,承担该承担的,更要争取该争取的,绝对不要因为怯懦、不理智而强加给自己超负荷的自我伤害(如赵寻的自杀行为)。还有很重要非常重要的一点,导演和编剧们也是想呼吁事件以外的旁观者,能更公正的审视整个事件,更公正的审视各方当事人,如果把那些“马后炮式的”、“貌似理性的事后倒推”这类舆论暴力摒弃掉,是不是就已经从某种层面上给了弱势一方发声的勇气了;如果多一些对侵害方和侵害行为的质问批判和审视以及舆论约束,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会遏制一些侵害行为的泛滥和默认甚至放任导致的“侵犯合理化论调”的泛滥呢?这部剧在法律层面上的严谨呈现,其实也在试图告诉当事者法律可以(可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你的权益,剧情处理不可避免的存在理想化,但是至少普及了一种普通人可能不太会关注到的处理问题的途径,它绝不是仅与当事者相关,它其实与每个普通人都存在着潜在的关联性,我觉得这一点特别有意义,有现实意义,这个意义远远大于电视剧呈现的所谓的“不现实”等等的瑕疵。题外话,正好看这部剧之前我在看《遗落的南境》这部小说,小说内容跟这部剧没什么关联性,不过小说里面的一句话我倒是看剧的时候经常会想到。“一个圆看到方形,会认为那是个没画齐整的圆。”……
视频和图片来源于网络,本站不负责存储,侵权请及时通知。网站地图